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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亳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时间:2021-08-30信息来源: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

亳建〔2021〕39号

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发展中心,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中办发〔2021〕6号)、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2021年安徽省扫黑除恶斗争重点任务及分工安排》、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建市函〔2021〕768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部署和要求,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城市管理局党组会商同意,共同制定了《亳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亳州高新区管委会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县(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重点工程监管、房地产管理服务等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行业部门参照执行。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级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监督督导。请各级各部门及时将本单位落实方案、分管负责人、具办科室和具办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朱金献  李小宇,电话: 0558-5122189。


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亳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中办发〔2021〕6号)、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2021年安徽省扫黑除恶斗争重点任务及分工安排》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方案》(建市函〔2021〕768号),结合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相关主管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实际,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营造公平正义的工程建设领域法治化建筑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以严厉打击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统筹推进整治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挂证”等行业乱象,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打防并举。要把打击突出违法犯罪问题作为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最紧迫的“先手棋”,通过铲除工程建设领域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进一步完善行业违规违法全链条防控体系,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对暂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属于整治范畴的行业乱象,要依法依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二)坚持强化监管。要持续完善重点监管、动态监管和日常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深入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不断丰富监管手段,增强监管强制力,确保做到“利剑高悬”。

(三)坚持源头治理。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企业强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形成全社会共防共治的治理体系。

(四) 坚持协同联动。要注重加强行业部门间的联动发力,建立定期会商分析研判制度,实现招标投标市场、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三场联动”。要加强与公检法及纪委监委等部门的配合,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无缝对接,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治合力。

(五)坚持常治长效。要及时对整治推进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根本性问题“对症下药”,及时出台规范性文件,补齐制度短板。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推动城乡建设与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健全长效机制破解整治难题。

四、重点任务

(一)落实落细整治推进工作方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城市管理局分别按“三定方案”规定职责对应监督和指导县、区(指谯城区、高新区和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下同)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城市管理局整治工作,职责设置县、区级与市级不一致的部门,以市级为准。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整治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违章违建、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恶意拖欠工程款、施工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城市管理部门重点依法做好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重点整治恶意竞标。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其他突出问题一并纳入整治推进工作中,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明确整治内容。

(二) 完善联合作战工作体制机制。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纪委监委,各县、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领导小组领导本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重点工程管理会同公安、纪委监委等部门,持续巩固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中“3+X”联合作战战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整治信息共享渠道、重点线索会商研判制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联合(执法)检查制度。

(三) 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移送制度。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总结三年专项斗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登记、流转、反馈和督办机制。除本单位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渠道继续保留外,要把12337举报平台反馈的、群众反复举报的线索,作为重点线索,强化复核把关,逐个对账销号。

(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打击无缝对接。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按“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要求移交线索、配合执法司法调查机制,对不构成犯罪的涉黑涉恶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补全违法行为记录,确保有据可查。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工程建设领域工作的,要严格资格审查,纳入重点监管。

(五)提升“三书一函”办理精准度。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持续加强“三书一函”办理工作,突出提升办理质效和精准度,切实做到分析原因精准、整改措施精准、问题销号精准。办理每起“三书一函”均要有详实的原因分析报告、具体的整改计划或措施、问题销号清单,实行“一案一归档、一案一整治”。要定期开展“三书一函”办理情况回溯反查,对办理有瑕疵的或质效不高的,要立即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杜绝“纸面整改”。

(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大扫除”。市、县、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自2021年8月份开始,全面梳理2018年以来涉嫌强揽工程、恶意竞标违法犯罪线索,力争按省住建厅要求再惩治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城市管理局联合成立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和指导全市常态化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附后,相关人员职务变动时及时研究调整)。各县、区要参照市级联合成立本级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时向市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和报送各种数据资料。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切实把推动整治作为政治大事、本职要事、民生实事来抓,要亲自审定具体工作方案,亲自部署推进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专班,明确扫黑除恶分管负责人、具办科(股)室和具办人,确保整治推进工作走深走实。

(二)压实推进责任。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领域整治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主动作为,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三)开展监督指导。各县、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监督指导本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重点工程管理等部门,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工作进展。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除做好本单位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外,还要对应监督指导本系统县、区单位的落实工作,对本系统内市、县、区两级落实情况,向省厅负责和承担责任。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全市各级各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推进情况进行“点对点”督导。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两微一博”等媒体平台对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进行宣介,特别是要注重利用施工现场、户外大屏、物业小区等行业“主阵地”加强宣传。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务必于每月25日前,分别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报送工程建设领域整治进展情况和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方面“大扫除”阶段性成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等部门汇总后对本行业监管整治进展情况和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方面“大扫除”阶段性成果形成文字资料,连同电子版一并务必于每月26日报送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8日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向省住建厅报送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进展情况和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方面“大扫除”阶段性成果。在整治推进中,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注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及时报送。

六、监督考核

市、县、区工程建设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委托从事整治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行为,受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组监督。凡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敷衍了事、消极应付、形式主义、弄虚作假、谎报战果、瞒报漏报、包庇袒护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等不依法履职、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线索或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纪委监委和检察部门查办。各级各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报送工程建设领域整治进展情况和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方面“大扫除”阶段性成果资料,未按时报送的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或报请市扫黑办通报追责,凡因工作推进不力,每月不报、迟报整治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导致我市被相关部门通报、约谈等不良后果的,对相关负责人或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各级各部门扫黑除恶工作已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市综治办和扫黑办作为年度考核重要评定依据。


附件:

亳州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

组长:李成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李   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海运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   恺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员: 孟   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

          常永斋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马东伟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中齐  市住房发展中心副主任

          董   刚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颜景峰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和市城管局各抽调一人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专职从事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扫黑办负责人兼任市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和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